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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闪耀之星——购犬须知

 
 

闪耀之星购犬须知


如果您购买闪耀之星犬舍的幼犬,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须知,并认同、遵守本须知的各项内容。

 

1.预定幼犬以交纳定金为准,我们会在发狗前通知您交付尾款并安排运输。如果您取消预定幼犬,定金不予退还,但我们会给您保留定金再行选购的权利。

 

2.为保证幼犬安全,运输方式采用空运。如所在城市没有机场则空运至其临近机场,犬舍周边城市可选择上门自提。如幼犬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死亡,我们赔偿您同等价值的犬只(接到犬只需要拍摄拆箱视频)。

 

3.由于卡斯罗幼犬的特殊性(裁耳,断尾)幼犬出舍时间为耳朵伤口恢复好,如因客户原因导致发狗延期,按50元/日收取寄养费。

 

4.我们承诺给幼犬按时注射三针进口疫苗并进行三次广谱驱虫。狂犬疫苗由您在幼犬至少6月龄以后去当地正规宠物医院注射。

 

5.如幼犬在出舍后15天内发生犬瘟和细小病毒,在得到正规宠物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并加盖医院公章后,我们给您赔偿同等价值的犬只(发生的医疗、饲养以及精神损失等费用我犬舍不予承担)。超出此时限,我犬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 

6.如客户在饲养过程中犬只出现先天性疾病,需提供三家正规宠物医院的诊断报告并加盖医院公章,我们给您赔偿同等价值的犬只(发生的医疗,饲养以及精神损失等费用我犬舍不予承担)。

 

7.闪耀之星犬舍对我们繁殖的所有犬只提供终身服务,用我们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和解决饲养过程中的任何问题。

 

闪耀之星犬舍对购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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